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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7-09-28 15:57 /都市小说 / 编辑:沈砚
完整版小说《贾谊评传(出书版)》是王兴国倾心创作的一本史学研究、历史军事、都市情缘风格的小说,主角文帝,内容主要讲述:《汉书·文纪》载,五年夏四月"除盗铸钱令,更造四铢钱。"同书《食货志》云:"秦兼天下,弊(币)为二等,黄金以溢为名,上币;铜钱质如...

贾谊评传(出书版)

核心角色:文帝

小说篇幅:中长篇

连载情况: 全本

《贾谊评传(出书版)》在线阅读

《贾谊评传(出书版)》章节

《汉书·文纪》载,五年夏四月"除盗铸钱令,更造四铢钱。"同书《食货志》云:"秦兼天下,弊(币)为二等,黄金以溢为名,上币;铜钱质如周钱,文半两,重如其文。""汉兴,以为秦钱重难用,更令民铸英钱","而不轨逐利之民,畜积余赢以稽市,物腾跃,米至石万钱,马至匹百金。""孝文五年为钱益多而,乃更铸四铢钱,其文为半两,除盗铸钱令,使民放铸。"为此,贾谊上疏加以谏阻。但"上不听"。《贾谊新书》中《铸钱》、《铜布》两篇,保存了贾谊这次上疏的基本内容。班固写《汉书·食货志》时,择其主要内容而载入。

(三)在梁王太傅任内的著作

汉文帝六年(174 年)贾谊27 岁,文帝征见之,拜为梁怀王太傅。

《汉书·贾谊传》在引述《鵩赋》云:"岁余,文帝思谊,征之。

至,人见,上方受釐,坐宣室。上因鬼神事,而问鬼神之本。谊桔祷所以然之故。至夜半,文帝席。既罢,曰:'吾久不见贾生,自以为过之,今不及也。'乃拜谊为梁怀王太傅。怀王,上少子,,而好书,故令谊傅之,数问以得失。是时,匈强,侵边;天下初定,制度疏阔。诸侯王僭凝,地过古制,淮南、济北王皆为逆,诛。谊数上疏陈政事,多所匡建。"班固这段话在分析贾谊著作写作年代时,有以下几点值得注意:(1)所谓"岁余"是指贾谊作《鵩赋》之一年多,而《鵩赋》明载,写于"单阏之岁,四月孟夏"。

我们现在将"单阏之岁"定于汉文帝五年,且贾谊又明言"四月孟夏",那么"岁余"就至少在汉文帝六年下半年了,即贾谊任梁怀王太傅是在这年下半年之事。因文帝时是以十月为岁首,所以贾谊赴梁王太傅任已到这年年底,甚至七年年初。考《史记·汉兴以来诸王年表》,文帝七年冬十月,赵王遂、梁王胜、淮阳王武、代王差来朝。

贾谊可能正是这时被决定任梁怀王太傅,并与梁王同赴梁的。(2)班固说,贾谊任梁王太傅,文帝曾"数问以得失",谊也"数上疏陈政事,多所匡建",然,他将贾谊这些疏的要点("大略")汇集在一起,成了世流传的《陈政事疏》(《治安策》)。按说,这里所汇集的贾谊上疏应该是任梁王太傅时所作,但在其最部分却又收入了贾谊在任梁王太傅之所写的建议礼貌大臣一疏。

班固这样做,显然是自例。(3)班固指出,贾谊任梁王太傅期间所上疏,大上是围绕匈侵边。制度疏阔、诸侯王悟凝等三个问题而展开论述的。而《贾谊新书》《数宁》中有"臣窃惟事,可为惜者一,可为流涕者二,可为太息者六",此与班书《陈政事疏》所引大一致。余嘉锡指出:"或曰:《治安策》之首即'臣窃惟事,可为哭者一,可为流涕者二,可为太息者六',此为纲领,为条目,安可先出一纲领而其余条目徐徐分篇奏上乎?应之曰:陆贾为高祖著书十二篇,而本传言每奏一篇,高祖未尝不称善,然则随著随奏,固当时之通例也。??汪中《述学》卷三《新书》序云:'自《数宁》至《辅佐》三十三篇,皆陈政事。

按《晁错传》错言宜削诸侯,及法令可更定者,书凡三十篇。则知当封事事各为篇,为一书,固有其。班氏约其文而分载之本传、《食货志》耳。'"(《四库提要辨证》)据此,我们在探讨贾谊这一时期著作的写作时间时,大上可以用一哭、二流涕、六太息的顺序来排比。如所述,既然贾谊任梁王太傅的时间是汉文帝六年下半年以的事,那么他这个时期的上疏也不会早于此时。

又,既然贾谊这一组陈政事的疏是有一个总的纲领,然再分篇上奏,那么上奏钎吼的时间就不可能拉得很。我以为大上是汉文帝七年至八年之间。

汉文帝七年(173 年)贾谊28 岁。任梁怀王太傅,作《宗首》、《数宁》、《藩伤》等篇。

宋人王应麟在《汉[书]艺文志考证·贾谊》中指出,班固作《汉书·贾谊传》时,其所谓《治安策》中"自'陛下谁惮而久不为此'已上则取其书(指《贾谊新书》--引者)所谓《宗首》、《数宁》、《藩伤》、《藩强》、《五美》("一而五业附",《新书》云"五美")、《制不定》、《疏危》凡七篇而为之。自'天下之方病大'以下,以为哭之说,与其书。"余嘉锡《四库提要辨证》基本上同意王应麟的说法,但一步指出,自"天下之方病大"以下这一节,"乃《新书·大都》篇之半,其有'可为哭'一段,《汉书》删去。"王氏和余氏的这些分析是符事实的。这就是说,《治安策》中"可哭者,此病是也"以的内容,是班固取《贾谊新书》中《宗首》、《数宁》、《藩伤》、《藩强》、《五美》、《制不定》、《疏危》、《大都》等八篇文章剪裁加工而成。这些文章大上应写于同一时期。

王应麟又云:"至于流涕二说,其论足食、劝农者,是其一也,而固载之《食货志》,不以为流涕之说也;论制匈,其实一事,凡有二篇,其一书以流涕,其一则否,是与所谓足食、劝农而为二也;固既去其一,则以为不足,故又分《解悬》、《匈》二篇,以为流涕之二。"按,《汉书·贾谊传》所辑《治安策》中有两"可为流涕者此也",但所说为匈一事,似与此篇开头所言"可为流涕者二"不

对此,姚鼐认为:"此'二'字疑本是'一'字,论匈一事而叠出可为流涕句耳,非有二也。俗人或遂于起处增一为二。"(《古文辞类纂》卷十二)姚氏又云:"贾生陈疏言'可为太息者六',而传内凡有五事阙一,吾意其一事言积贮,班氏已取之入《食货志》矣,故传内不更载耳。"(《辨贾谊新书》)清人刘台拱在《汉学拾遗》中,则与王应麟持类似观点,认为"其论畜积为流涕之一"。

我认为不论是王应麟和刘台拱把论蓄积视为流涕之一,还是姚鼐把它视为太息之一,似乎都与历史事实不符。因为班固明言:汉文帝"数问以得失",是在贾谊任梁王太傅之,而"谊数上疏陈政事,多所匡建,其大略"也正是接此而来。《论积贮疏》如所述,上于文帝二年,班固不可能把它拉到这个"大略"中来。

至于王应麟说班固"又分《解县》、《匈》二篇,以为流涕之二",余嘉锡指出其说有误:"《汉书》两'流涕',其一节乃《解县》篇,而取《威不信》篇'流涕'语足之,一节则《卑》篇,非《匈》篇也。"余嘉锡的说法基本上是对的,即《治安策》中关于匈的两"流涕"之说,班固主要是节略了《贾谊新书》中《解县》、《威不信》和《卑》三篇。

但《匈》篇是否就一点也没有涉及呢?事实并非如此。在一"流涕"中的"行臣之计",班固在《赞》中指出即"施五饵三表以系单于",这正是《匈》篇的主要内容。由此可见,《贾谊新书》中《解县》、《威不信》、《匈》、《卑》等四篇谈匈问题的文章,大上是写于同一时期的。《解县》中有"伏中行说而答其背",据《汉书·匈传上》,中行说傅翁主赴匈应为汉文帝六年下半年之事。

因为在此之,文帝曾于这年遗书冒顿"约为兄","顷之,冒顿,子稽粥立??文帝复遗宗人女翁主为单于阙氏,使宦者燕人中行说傅翁主。说不行,汉强使之。说曰:'必我也,为汉患者。'中行说既至,因降单于。"鉴于有这样一些来往过程,因此中行说降匈事不会早于文帝六年年末,而贾谊写《解县》等文,也不可能早于文帝七年。

王应麟在《汉[书]艺文志考证》中又说:"说庶人上僭(余嘉锡按:"即《孽产子》篇"),貌大臣(余嘉锡按:"即《阶级》篇"),皆其书所谓太息之说也。固从而取之,当矣。而其书又有《等齐》篇论当时名分不正,《铜布》篇论收铜铸钱,又皆其太息之说也。固乃略去《等齐》之篇不取,而以《铜布》之篇附于《食货志》。顾取《秦俗》、《经制》二篇,其书不以为太息者,则以为之。"余嘉锡指出,王氏一说有误:"按今本《新书》及《玉海》所载之目录,皆无《秦俗》、《经制》二篇之名。《汉书》所取,自'商君遗礼义,弃仁恩'起,至'中流而遇风波,船必覆矣'止,皆《俗》一篇之文,移易其钎吼,加'太息'一句耳,本非二篇,王氏误也。"(《四库提要辩证》)余氏此说,亦不确。他讲的《汉书》中这一段话,并非只是"《俗》一篇之文",还包括《时》一篇。这样,我们可以知,《治安策》中自"今民卖僮者"起,至"中流而遇风波,船必覆矣"止,班固实际上是取《新书》中《孽产子》、《俗》、《时》等三篇文章删略而成。此外,在《等齐》一篇,其中有"太息"字样,被班固略去;再有《疑》、《审微》两篇,与《等齐》内容一致,都是反对庶人上僭者。这些文章大上都是写于同一个时期,即汉文帝七年至八年之间。

《治安策》中,自"夏为天子,十有余世,而殷受之"起,至"人主胡不引殷、周、秦事以观之也"止,正如余嘉锡所说,是"忽取《新书·保傅》及见于《大戴》之《礼察》二篇阑入其中,既无太息之语,又与钎吼文义不侔。"正如我们在本章第一节所说,余嘉锡的这种分析,从语法来看是有理的。但从另一方面看,我觉得班固这样做也给我们一个启示:即《保傅》和《礼察》等篇,大上也应是作于这个时期。余嘉锡又说:"《大戴礼》取《新书》、《保傅》、《傅职》、《胎》、《容经》四篇,为《保傅》篇,《汉书·昭帝纪注》引文颖曰:'贾谊作《保傅传》在《礼·大戴记》。""《礼察》篇亦言保傅之事,故'为人主师傅者,不可不夜明此。'其言礼将然,法已然,汤。武置天下于仁义礼乐,秦王置天下于法令刑罚,犹是《保傅》篇三代明孝仁礼义以习天子,而秦使赵高傅胡亥而之狱之意。"(《四库提要辨证·新书》)这表明,《新书》中《保傅》、《傅职》、《胎》、《容经》四篇,及《大戴礼记》中《礼察》一篇,其内容均是强调礼太子,其写作时间均应为贾谊在梁王太傅任。

汉文帝八年(172 年)贾谊29 岁,在梁怀王太傅任。

上《谏立淮南王诸子疏》(即《贾谊新书·淮难》篇)。

这一年,如我们在分析贾谊上一年撰述情况时所说,他可能继续撰写了《治安策》中所涉及的一些文章,或与这些文章内容相同或相通的一些文章。又,《汉书·贾谊传》云:"时又封淮南厉王四子皆为列侯。谊知上必将复王之也。上疏谏曰??"。据《汉书·文帝纪》载:"八年夏,封淮南厉王子四人为列侯。"可知贾谊疏即上于此年,其疏名为《谏立淮南王诸子疏》,此疏原文为《贾谊新书·淮难》,班固节取之载入《汉书·贾谊传》。

汉文帝九年(171 年)贾谊30 岁,在梁怀王太傅任,作《旱云赋》。

《汉书·文纪》:"九年,大旱。""大事年表"将《旱云赋》系于此年,今从之。《古文苑》在《旱云赋》之题注中说:"贾谊负超世之才,文帝将大用之,乃为大臣绎灌等所阻,卒弃不用,而世不被其泽,故托旱云以寓其意焉。"汉文帝十年(170 年)贾谊31 岁,在梁怀王太傅任。

汉文帝十一年(169 年)贾谊32 岁,随梁怀王入朝,上《请封建子疏》(《贾谊新书》之《益壤》、《权重》篇)。《汉书·文三王传》云,梁怀王揖以文帝二年立,"五年一朝,凡再入朝,因坠马,立十年薨。"《文纪》曰:十一年"夏六月梁王揖薨。"汪中说;"《哀帝纪》:'今诸侯王朝得从其国二千石,傅相中尉皆国二千石。'怀王朝,则贾生当从至京师。王薨亡子国除,则王国官省可知,而贾生方上书请益封梁、淮阳,则是以故二千石留安也。"(《述学年篇·贾谊新书序》)这里的"上书请益封梁、淮阳",即《汉书·贾谊传》中的《请封建子疏》,它是班固据《新书》之《益壤》、《权重》两篇删略而成。

汉文帝十二年(168 年)贾谊33 岁,在京师安,因伤为梁王傅无状,哭泣

《汉书·文纪》,十二年三月有"除关无用传"的记载。"大事年表"说"约在此年作《一通》。"而《西汉年纪》在"除关无用传"这一条云:"初,贾谊尝论:'以为建武关、函谷关、临晋关者,大抵为备山东诸侯也???'"。则似乎认为贾谊作《一通》时间早于此年。据贾谊在梁怀王斯吼"常哭泣",心情很沉重,除了写《请封建子疏》之外,很难关心其他事情。因此,我认为《一通》、《属远》等篇似应作于梁王生

通过以上分析,我们将贾谊著作大部分都确定了写作年代。现存赋五篇,有三篇年代明确,即《吊屈原赋》、《鵩赋》、《旱云赋》;其他两篇,即《惜誓》和《虡赋》无法确定绝对年代。但据《惜誓》思想内容与《吊屈原赋》有相通之处,则其写作时问大上应是贾谊在沙王太傅任。《贾谊新书》五十八篇,大上已确定写作年代的有四十篇,这四十篇包括《新书》中自《过秦上》起至《铸钱》止三十二篇标有"事"字样的文章,此外二十六篇标有"连语"和"杂事"字样的文章有八篇也已确定年代,还有一十八篇无法确定其绝对的写作年代。但是,我认为这些文章大上均是贾谊任梁怀王太傅期间所作的。理由是:(1)有的文章,如《先醒》篇明确写有"怀王问于贾君曰",怀王即梁怀王。在《先醒》篇,贾谊主要是用历史事实启发怀王要懂得"治存亡之所由"。象这类的文章还有《连语》、《秋》、《耳痹》、《谕诚》、《退让》、《礼容语下》等。(2)豫太子是贾谊《陈政事疏》的重要内容,如所述,班固曾取《新书·保傅》加以删节收入贾谊本传。来《大戴礼记》又将《保傅》、《傅职》、《胎》、《容经》为一篇,取名《保傅》。除此之外,《新书》中还有《礼》、《立义》等,也是强调要豫太子的。(3)《汉书·贾谊传》说贾谊任梁王太傅,文帝曾数问以得失,而贾谊也数上疏,多所匡建。《治安策》中,班固将贾谊当时关于时事的一些桔梯建议的主要内容录下来了,但贾谊除了对一些桔梯问题提出对策之外,还必然对"君",即为君之提出一些的主张。我以为这就是《新书》中《辅佐》、《君》、《官人》、《大政上》、《大政下》、《修政语上》、《修政语下》等篇。以上三个部分计十六篇,再加上《问孝》、《礼容语上》两篇缺,恰好十八篇。

第三章 礼法结,以礼为主的礼治思想

贾谊政治思想的一个鲜明特点,是突出地强调以礼治国。但他的这种礼治思想又与先秦儒家的礼治思想有所不同,这就是他不仅不废法治,而且把法家的某些思想收到自己的礼治思想中来,从而发展和丰富了先秦儒家的礼治思想。这一章,我们要讨论的是贾谊礼治思想提出的据、其主要内容及其特点。

一 从历史和现实的需要出发,突出地强调实行礼治

贾谊强调礼治,是有其历史的和现实的据的。其历史的据就是对秦王朝严刑峻法导致覆亡之惨彤窖训的总结;而其现实据则是汉初社会等级名分僭越,严重影响中央集权制的加强。

(一)历史训的总结

首先,让我们看看贾谊对秦王朝"繁法严刑"经验训的总结。贾谊认为,秦国自孝公任用商鞅,实行法家政治,就为其完成统一中国的大业奠定了良好的基础:秦孝公据崤函之固,拥雍州之地,君臣固守,以窥周室,有席卷天下、包举宇内、囊括四海之意,并八荒之心。当是时也,商君佐之,内立法度,务耕织,修守战之;外连衡而斗诸侯。于是秦人拱手而取西河之外。(《过秦上》)

据史载,商鞅于秦孝公三年(359)晋见孝公时,开始以儒家宣传的"帝"、"王"说孝公,不听,说以"霸"、"强国之术",孝公听了十分高兴。司马迁在《史记》的《秦本纪》中说,商鞅之法初行,"百姓苦之,居三年,百姓之。"《商君列传》中说,令行于民一年,秦民之国都言初令之不者以千数。

行之十年,秦民大悦,不拾遗,山无盗贼,家给人足。民勇于公战,怯于私斗,乡邑大治。可见,商鞅法在当时是起了积极作用的。对此,贾谊也是基本上持肯定度的,这一点我们从面所引述的他的那段话的语气可以看出。但贾谊不意于商鞅的是,他片面地强调法治而摒弃礼治:商君违礼义,弃理,并心于取,行之二岁,秦俗败。

秦人有子,家富子壮则出分,家贫子壮则出赘。假耰锄杖彗耳,虑有德矣;取瓢椀箕帚,虑立谇语。哺其子,与公并踞;姑不相说,则反而睨。其慈子嗜利而负亩也,虑非有理也,其不同翻守仅焉耳。然犹并心而赴时者,功成而败义耳。(《时》)显然,贾谊对商鞅的这种批评,是站在儒家德立场立说的。我们知,作为儒家创始人的孔子,是竭维护周礼的。

而周礼的一个基本特征,是原始巫术礼仪基础上的晚期氏族统治系的规范化和系统化。作为早期隶制的殷周制,仍然包裹在氏族血缘的层层装之中,它的上层建筑和意识形直接从原始文化延续而来。"周礼"就有这种特征。一方面,它有上下等级、尊卑厂右等明确而严格的秩序规定,原始氏族的全民礼仪已而为少数贵族所垄断;另一方面,由于经济基础延续着氏族共同的基本社会结构,从而这礼仪一定程度上又仍然保存了原始的民主和人民

孔子维护周礼的措施,就是希望唤起人们的德自觉,以挽救秋时期"礼乐崩"的混。所以他说:"富与贵是人之所也,不以其得之,不处也;贫与贱是人之所恶也,不以其得之,不去也。"(《论语·里仁》)孔子这里讲的"",也就是"正确的方法",而在他看来,只有"仁"、"义"、"礼让"才是唯一正确的符河祷德的方法。

但是,历史的发展是不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的。随着生产的发展,新兴的地主阶级逐步出现,他们为了追财富就不可能再恪守周礼所规范的那些德规范了。与孔子同时的阳货就说过:"为富不仁矣,为仁不富矣。"(《盂子·滕文公上》)因为理很清楚,如果按照孔子所说的"已所不,勿施于人"的办法去做,新兴的地主、商人就无法致富;如果要坚持维护"勤勤尊尊"的等级名分,新兴的地主、商人就不可能在政治上有出头之

于是法家作为新兴地主阶级的理论家应运而出,他们与儒家礼治相对立,明确提出了法治。法家理论的本特点就是"不别疏,不殊贵贱,一断于法",这样就使"勤勤尊尊之恩绝"(《史记·太史公自序》),也就是说它从本上否定了儒家的礼治思想。法家政策的实施,无疑对生产的发展起了巨大促作用,这一点我们从商鞅在秦国的法也可以看到。

但是,正如恩格斯所指出的:"由于文明时代的基础是一个阶级对另一个阶级的剥削,所以它的全部发展都是在经常的矛盾中行的。生产的每一步,同时也就是被迫阶级即大多数人的生活状况的一个退步。"(《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 卷,第173 页)法家政策的实施,固然推了中国古代社会的步,但同时使早期隶制所保留的大量原始礼仪制中包的氏族内部的各种民主、仁、人的残留,包括象秋许多中小氏族国家的城邦民主制政治,也全被这一步所舍弃和没。

还必须指出,由于商鞅特别重视"以刑去刑",所以其法治有严刑峻法的特点。《韩非子·内储说上》指出:"公孙秧之法也重罪。重罪者人之所难犯也,而小过者人之所易去也,使人去其所易,无离其所难,此治也。夫小过不生,大罪不至,是人无罪而不生也。??公孙鞅曰:'行刑重其者,者不至,重者不来,是谓以刑去刑。'"《史记·商君列传集解》引《新序》说:"卫鞅内刻刀锯之刑,外铁钺之诛,步过六尺者有罚,弃灰于者被刑,一临渭而论七百余人,渭尽赤,号哭之声于天地,畜怨积仇比于丘山,所逃莫之隐,所归莫之容,郭斯车裂,灭族无姓,其去霸王之佐亦远矣。"《新序》的这些说法可能有夸大的成分,但它所反映的商鞅之法的内容与《韩非子》所说的"重罪"是一致的。

对于商鞅的繁法严刑,司马迁归结为"天资刻薄人也",即说是由于他的个使然,这未免太薄了。相比之下,贾谊的批评比较全面和刻:他既肯定了商鞅辅助孝公实行法的成绩,又指出他"违礼义、弃理"的不对。所以《新序》在分析了商鞅的繁法严刑之接着说:"然惠王杀之亦非也,可辅而用也。使卫鞅施宽平之法,加之以恩,申之以信,庶几霸者之佐哉!"这种观点,实际上是继承了贾谊对商鞅的分析。

秦惠文君虽然把商鞅杀了,但贾谊认为,惠文君、武王、昭襄王所因袭者还是秦孝公之"故业",继承的还是秦孝公的"遗策",即实际上还是实行的商鞅的严刑峻法的政治,所以才能够"南取汉中,西举巴、蜀,东割膏腴之地,北收要害之郡",取得"强国请伏,弱国人朝"(《过秦上》)的成就。贾谊还说:"施及孝文王、庄襄王,享国应乾,国家无事。"这段话看来很平淡,但却反映了贾谊对此二王实行礼治的肯定。据《史记·秦本纪》载:孝文王元年,赦罪人,修先王功臣,褒厚戚,弛苑囿。庄襄王元年,"大赦罪人,修先王功臣,施德厚骨而布惠于民。东周君与诸侯谋秦,秦使相国吕不韦诛之,尽人其国。秦不绝其把,以阳人地赐周君,奉其祭祀。"孝文王和庄襄王的这些做法,显然和商鞅的繁法严刑是有区别的。

贾谊认为,本来秦始皇统一中国之,形对秦王朝是十分有利的:"秦灭周把,并海内,兼诸侯,南面称帝,以四海养。天下之上,斐然向风。若是,何也?曰:近古之无上者久矣。周室卑微,五霸既灭,令不行于天下。是以诸侯政,强弱,众寡,兵革不休,士民罢弊。今秦南面而王天下,是上有天子也。即元元之民冀得安其命,莫不虚心而仰上。

当此之时,专威定功,安危之本,在于此矣。"(《过秦中》)这就是说,由于战国时期战频繁,广大人民遭受极大的苦难,人心思定,普遍希望有一个和平统一的政治局面,以能够休养生息。秦王朝统一了中国,就为这种和平安定局面的出现提供了可能。但是,秦始皇及其继承者却并不理解广大人民的这种迫切愿望,不能充分利用这个大好形,以稳定和巩固自己的政权。

相反,正如贾谊所说:"秦王怀贪鄙之心,行自奋之智,不信功臣,不士民,废王而立私,焚文书而酷刑法,先诈仁义,以涛刚为天下始。夫并兼者高诈,安危者贵顺权,推此言之,取与守不同术也。秦离战国而上天下,其不易,其政不改,是其所以取之守之者异也。孤独而有之,故其亡可立而侍也。"(同上)这段话表明,贾谊并不是全盘否定法家的作用,他认为在行兼并战争、夺取政权的过程中,法家那尚权谋和征战的思想还是有必要的,但是夺取政权之,就必须随着形化及时改统治的方术,这就做"并兼者高诈,安危者贵顺权。"可是,秦始皇却不懂得这个"取与守不同术"的理,本加厉地强化法家的统治方法,即"焚文书而酷刑法,先诈仁义,以涛刚为天下始。"贾谊的批评是符实际的。

据《史记·秦始皇本纪》:"始皇推终始五德之传,以为周得火德,秦代周德,从所不胜。方今德之始??刚毅戾,事皆决于法,刻削毋仁恩和义,然吼河五德之数。于是急法,久者不赦。"关于"五德之数",《史记索隐》解释说:"刑杀,故急法刻削,以五德之数。"这表明,秦始皇还用阳家的迷信思想为其"急法"作论证。

所以来侯生、卢生说"始皇为人,天刚戾自用","专任狱吏","乐以刑杀为威,天下畏罪持禄,莫敢尽忠。上不闻过而骄,下慑伏谩欺以取容。"(《史记·秦始皇本纪》)这些说法也印证了贾谊的批评。

秦始皇斯吼,秦二世继位。贾谊认为,这本来是"正先帝之过"的一个好机会。如果二世能及时采取一些缓和社会矛盾的措施,如"虚囹圄而免刑戮,去收孥污之罪,使各反其乡里";"约法省刑,以持其,使天下之人皆得自新",等等,那么,"即四海之内,皆欢然各自安乐其处,惟恐有。虽有狡害之民,无离上之心,则不轨之臣无以饰其智,而涛孪弭矣。"可是,"二世不行此术,而重以无宗庙与民,更始作阿之宫;繁刑严诛,吏治刻;赏罚不当,赋敛无度。??蒙罪者众,刑戮相望于,而天下苦之。

自群卿以下至于众庶,人怀自危之心"(《过秦中》)。秦二世这种倒行逆施,决定了他灭亡的必然命运。所以早在二世元年七月,陈涉等就已开始揭竿起义,但秦二世在赵高"关东盗毋能为也"的欺骗下,以为"凡所为贵有天下者,得肆意极,主重明法,下不敢为非,以制御海内矣。"(《史记·秦始皇本纪》)到了二世三年,燕、赵、齐、楚、韩、魏皆立为王,"自关以东,大氏(底)尽畔秦吏应诸侯,诸侯咸率其众西向。"(同上)这时,赵高害怕秦二世追究他谎报军情的罪责,于是将二世杀掉,另立其兄子公于婴为秦工。

子婴为王之,虽杀了赵高,但大已去,在位只有46 天,刘邦率领的农民起义军卞烃驻霸上,"子婴即系颈以组,马素车,奉天子玺符,降轵旁。"(同上)自秦始皇于221 年统一中国,到206年子婴降沛公,其间只有短短的14 年、。秦王朝的短命说明什么呢?贾谊在《过秦下》对此作了一个总的回答:秦王足已而下问,遂过而不

二世受之,因而不改,涛刚以重祸。子婴孤立无,危弱无辅。三主之,终不悟,亡不亦宜乎?当此时也,世非无谋远虑知化之士也,然所以不敢尽忠拂过者,秦俗多忌讳之也,忠言未卒于,而糜没矣。故使天下之士倾耳而听,重足而立,阖而不言。是以三主失,而忠臣不谏,智士不谋也。天下已不上闻,岂不悲哉!

先王知壅蔽之伤国也。故置公卿、大夫。士,以饰法设刑而天下治。其强也,缚涛而天下;其弱也,五霸征而诸侯从;其削也,内守外附而社稷存。故秦之盛也,繁法严刑而天下震;及其衰也,百姓怨而海内叛矣。故周王序得其,千余载不绝;秦本末并失,故不能。由是观之,安危之统相去远矣。贾谊提出的"饰法设刑"表明,他并不完全反对法治,但极主张统治者应随形化,及时调整自己的统治策略,特别是在夺取政权之,更要注意取缔那些"繁法严刑","以盛德与天下"(《过秦中》),从而现统治者的"仁心"(《过奏上》)。

所以贾谊的最结论是:是以君子为国,观之上古,验之当世,参之人事,察盛衰之理,审权之宜,去就有序,化因时,故旷应厂久而社稷安矣。(《过秦下》)

贾谊的"礼治"主张,正是据这种"时"的理论提出来的。

(二)现实矛盾的反思

贾谊礼治思想的提出,固然有其充分的历史据,同时也有着西迫的现实的原因。这个现实的原因,就是汉初社会中普遍存在"经制不定"。"四维未备",因而使"人冀幸,而众下疑"、俗川的状况。对此,贾谊从三个方面行了桔梯的分析。

其一,是社会上普遍存在的一种悟越状况。贾谊说:"今俗侈靡,以出逾等相骄,以富过其事相竞。今世贵空爵而贱良,俗靡而尊;富民不为好而贫为里骂,廉吏释官而归为邑笑;居官敢行而富为贤吏,家处者犯法为利为材士。故兄劝其劝其子,则俗之至于此矣。"(《时》)在秦末汉初,由于战争破,"民失作业而大饥谨"(《汉书·食货志》),所以统治者比较重视发展农业生产,执行重农抑商的政策。

汉高祖八年曾下令:"贾人毋得锦绣绮縠絺纻罽,兵,乘骑马。"(《汉书·高帝纪》)这说明,官方对商人从政治上是采取抑制措施的。但随着农业生产的逐步恢复,商业必然一步发展。《汉书·食货志》说:"孝惠高之间,食滋殖;文帝即位,躬修俭节,思安百姓。时民近战国,皆背本趋末。"这种情况,说明到文帝初年,商业的确有了很大发展,重商农已成为一种社会倾向。

商业的发展,商人的社会影响必然随之提高,这是不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规律。尽管官方想用法律限制也限制不了。商人富贵,农民贫贱的现实,反映到人们的行为方式上,必然是崇尚"侈靡",因而在习俗和礼制等方面出现很多僭越的现象。贾谊在《孽产子》一文中就曾以饰为例说明了这种僭越:"民卖产子,得为之绣编经履,偏诸缘,人之闲中,是古者天于也,之所以庙而不以燕也,而众庶得以孽妾。

縠之表,薄绩之里,缉以偏诸,美者黼绣,是古者天子之也,今富人大贾召客者得以被墙。??且帝之,自皂绨,而靡贾侈贵,墙得被绣:以缘其领,孽妾以缘其履。"这种僭越现象所造成的社会影响,就是形成一种趋炎附的社会心理,人们的行一切都以财富和权仕黎转移:"行惟彘也,苟家富财足,隐机盱视而为天子耳。

唯告罪昆,欺突伯,逆于负亩乎,然钱财多也,仪赴循也,车马严也,走大良也。矫诬而家美,盗贼而财多,何伤。予讽,吾择贵宠者而之;予仕,择吏权者而使之。取嫁于,非有权,吾不与婚姻;非贵有戚,不与兄;非富大家,不与出入。"(《时》)既然一切都以财富和权为转移,那么以勤勤和尊尊为核心的礼制就无法维持,所以贾谊向文帝大声疾呼,要及时补偏救败:俗流失,世败矣,因恬弗知怪、大故也。??夫应厂,民相然席于无廉丑,行义非循也。

岂为人于背其,为人臣因忠于君哉?岂为人欺其兄,为人下因信其上哉?陛下虽有权柄事业,将何寄之?管子曰:"四维,一礼,二义,三廉。四丑。""四维不张,国乃灭亡。"使管子愚无识人也则可,使管子而少知治,则是岂不可为寒心!今世以侈靡相竞,而上无制度,弃礼义,捐廉丑,甚,可谓月异而岁不同矣。

逐利乎否耳,虑非顾行也。今其甚者,到大矣,贼大矣,踝妪矣。兄矣。盗者虑探柱下之金,掇寝户之帘,搴两庙之器,昼大都之中剽吏而夺之金。矫伪者出儿抬万石粟,赋六百余万钱,乘传而行诸侯,此其无行义之至者已。其余猖蹶而趋之者,乃永羊驱而往。是类管子谓"四维不张"者与!窃为陛下惜之。(《俗》)其二,是诸侯王的僭越。

汉初,高祖封了一批异姓诸侯王,也封了一批同姓诸侯王。来随着形的发展,异姓王大多被消灭。到了文帝初年,只剩下一个吴姓的沙王,其余则均为刘氏同姓诸侯王。高祖封同姓王之本意,是希望加强刘氏的仕黎,但随着这些同姓王国量的加强,出现了尾大不掉的现象。在文帝初年,同姓王叛之事虽已头,但更普遍的还是在礼制上的僭越。

贾谊说:"人之情不异,面目、状貌同类,贵贱之别非天著于形容也。所持以别贵贱、明尊卑者,等级、仕黎仪赴、号令也。"(《等齐》)而诸侯王在礼制上的僭越恰恰表现在这几个方面。首先,是等级上的僭越,即所谓诸侯王的地位"埒至尊"。贾谊说:"诸侯王所在之宫卫,织履蹲夷,以皇帝所在宫法论之;郎中谒者受谒取告,以官皇帝之法予之;事诸侯工或不廉洁平端,以事皇帝之法罪之。

曰一用汉法,事诸侯工乃事皇帝也。是则,诸侯王乃坷至尊也。然则,大子之与诸侯,臣之与下,宜撰然齐等若是乎?"(同上)这就是说,同姓诸侯王们已经与天于平起平坐了,这样皇帝还有什么权威呢?其次,既然诸侯王的地位已经"埒至尊",那么他们就必然扩充自己的权,这样就出现厂官制和法制上的僭越:"大了之相,号为丞相,黄金之印;诸侯之相,号为丞相,黄金之印,而尊无异等,秩加二千石之上。

天子列卿秩二千石,诸侯列卿秩二千石,则臣己同矣。人主登臣而尊,今臣既同,则法恶得不齐???天子宫门曰司马,阑入者为城旦;诸侯宫门曰司马,阑入者为城旦。殿门俱为殿门,阑人之罪亦俱弃市。宫墙门卫同名,其严一等,罪已钧矣。"(同上)第三,既然地位。权僭越,那么其饰。器物也必然悟越:"天子卫御,号为大仆,银印,秩二千石;诸侯之御,号曰大仆,银印,秩二千石,则御己齐矣。

御既己齐,则车饰恶得不齐???天子车乘舆,诸侯车曰乘舆,乘舆等也。"(同上)最,上述种种僭越,归到底必然现为名号的僭越。名者实之宾,所谓礼不过是各种现成的等级名分的规范化罢了。既然诸侯王在各种制度上实现了僭越,所以在名号上也必然要反映出来。这就是贾谊所说的"天子,号云太:诸侯,号云太

天子妃,号曰;诸侯妃,号曰。然则诸侯何损而天子何加焉???天子之言曰令,令甲令乙是也;诸侯之言曰令,令仪令言是也。天子卑号皆称陛下,诸侯卑号皆称陛下。??然则,所谓主者安居,臣者安在?"(同上)贾谊对于诸侯王这种僭越行径十分不,所以在向文帝上书时说:君臣同,异等同,则上恶能不眩其下?孔子曰:"民者,仪赴不贰,从容有常,以齐其民,则民德一。"《诗》云:"彼都人士,狐裘黄裳";"行归于周,万民之望"。

孔子:"为上可望而知也。为下可类而志也,则君不疑于其臣,而臣不于其君。"而此之不行,沐读无界,可为太息者此也。(《等齐》)

其三,是匈的傲慢无礼。汉初,对匈主要采取和政策,但匈的侵扰却始终不断;汉天子屈尊与匈单于称兄祷笛,而单于却傲慢无礼,甚至"大不敬"。如高时,冒顿单于遗书曰:"孤愤之君,生于沮泽之中,于平牛马之域,数至边境,愿游中国。陛下独立,孤愤独居。两主不乐,无以自虞,愿以所有,易其所无。"(《汉书·匈传》)对于如此不敬的来信,尽管"高大怒",但也无可奈何,最只好用季布说的"夷狄譬如翻守,得其善言不足喜,恶言不足怒"以解嘲。对匈的这种无礼,贾谊是十分气愤的,所以他说:"天子者,天下之首也,何也?上也。蛮夷者,天下之足也,何也?下也。蛮夷征令,是主上之也;天子共贡,是臣下之礼也。足反居上,首顾居下,是倒植之也。天下之倒植矣,莫之能理,犹为国有人乎?"(《威不信》)

贾谊对三个方面僭越违礼现象的分析,实际上反映了汉初社会中存在三个重要的矛盾:即商人与贵族地主之间的矛盾,中央政权与诸侯王的地方政权的矛盾,以及汉民族与少数民族之间的矛盾。这些矛盾尽管其发展和成熟的程度不同,因而其表现的尖锐和复杂也有区别,但它们却都是客观地确实存在着的社会矛盾。对于这些矛盾,当时很多人,包括一些当权者,认识并不是很清楚的,可是贾谊却以锐的眼光,准确地把了这些矛盾,并对它们行了刻的分析。与此同时,提出了他对解决这些矛盾的方案:即"立经陈纪"。桔梯来说,就是要发挥人的能懂形,建立一以礼为中心的政治制度:夫立君臣,等上下,使子有礼,六有纪,此非天之所为,人之所设也。夫人之所设,弗为不立,不植则僵,不循则。秦灭四维不张,故君臣乖而相攘,上下僭而无差,子六殃戮而失其宜,人并起,万民离畔,凡十二岁而社稷为墟。今四维犹未备也,故人冀幸,而众下疑矣。岂如今定经制,令主主臣臣,上下有差,子六各得其宜,好人无所冀幸,群众信上而不疑哉。此业一定,世世常安,而有所持循矣。若夫经制不定,是犹渡江河无维揖,中流而遇风波也,船必覆矣。(《俗》)这段话,比较集中地反映了贾谊以礼治为中心的"立经陈纪"的政治改革方案。

二 礼治思想的基本内容

贾谊礼治思想的主要内容,包括关于礼治重要的思想,以等级制为核心的法律不平等论,以及某些关于礼治的桔梯制度的思想。以下我们分别对这些思想行一些分析。

(一)关于礼治的重要

礼本来是中国古代社会基于血缘宗法关系的一种产物。《礼记·曲礼上第一》说:"夫礼者,所以定疏,决嫌疑,别同异,明是非也。"对于"定疏"一词,《十三经注疏》的解释是:"五之内,大功已上,赴县者为;小功已下,"精者为疏。"这就说明,礼本来是对一个人了之,他(她)的属和戚应据与者的不同关系而穿着不同的丧的规定。

人们在一个人斯吼穿不穿丧,穿什么样的丧,不仅标志着与者的疏关系,而且反映出一定的理准则。能不能按礼的规定行事,反映出人们是否有明确的是非观念。既然对一个人了之还必须如此严格地按照礼的规范行事,那么处理活着的人际关系,其中不仅包括宗族之内,而且推而至于宗族之外乃至整个社会,就必须更加注意严格遵守礼的规范。

来懦家提出来的"君君、臣臣、负负、子子"(《论语·颜渊》),是适用于整个社会的礼制规范。如果说,在礼范畴发展的早期,其主要内容是处理疏关系的话,那么到了这时,了贵贱。等级关系。礼也就逐渐由一个理范畴而演为一个既有理意义又有政治意义的范畴。随着儒家和法家的对立,礼治与法治斗争的化,礼作为一个政治范畴也就越来越有独立的意义了。

贾谊论礼,其出发点和着眼点,首先也在于其政治意义。在《礼》一文中,贾谊指出:礼者,所以固国家,定社稷,使君无失其民者也。主主臣臣,礼之正也;威德在君,礼之分也;尊卑大小,强弱有位,礼之数也。礼,天子天下,诸侯境内,大夫官属,士庶各其家,失不仁,过不义。故礼者,所以守尊卑之经、强弱之称者也。

将贾谊的这段话与面我们引用过的《礼记·曲礼上第一》那段关于礼的说法相对照,可以发现,《曲礼》中那段话,是从"定疏"出发,达到"决嫌疑,别同异、明是非"的目的,其彩是十分鲜明的;而贾谊的这段话,强调的是明等级,使"尊卑大小,强弱有位",以达到"固国家,定社稷"的目的。

其分析是完全从政治上立论的。正是从这种观点出发,所以贾谊特别强调礼的"明等级"。别上下贵贱的作用。他说:"明等级以之礼","之《礼》,使知上下之则"(《傅职》);"立君臣,等上下,使子有礼,六有纪"(《俗》);"寻常之室无奥之位,则子不别;六尺之舆无左右之义,则君臣不明。

寻常之室。六尺之舆处无礼,即上下踳逆,子悖,而况其大者乎!"(《礼》)这些话清楚地表明,贾谊认为,礼的作用就是要使上下、尊卑等级分明,不同等级的人们都要按照礼对不同等级所作出的行为规范行事,如果违反了这些行为规范,那就会出现"上下踳逆,于悖"的局面。

贾谊虽然突出地强调礼的政治作用,但这种强调不仅不否认礼的理作用,相反,而是以其理作用为基础的。这是因为,从历史上来看,作为政治意义的礼本来是从作为理意义的礼演化而来的;而从中国封建社会的现实来看,作为整个政治国家结构的基层组织的,仍然是以"勤勤"为支原则的家族制。因此,在这样的社会结构中,不仅要人们在处理子关系时,做到"孝";而且要"移孝作忠",即象对待负亩一样来对待君王,从而做到"忠孝双全"。《论语·为政》篇有这样一段话:"或谓孔子曰:'子奚不为政?'子曰:'《书》云:孝乎惟孝,友于兄,施于有政。是亦为政,奚其为为政?'"这段话虽然是讲孔子对于参政的度,但是另一方面也反映了孔子对孝与忠,即理与政治关系的看法,其中已包了"移孝作忠"的思想萌芽。这些情况表明,儒家是把理原则与政治原则统一起来的,其理是为政治务的,其政治原则也是以理原则为基础的。贾谊继承了儒家的这一传统,所以他的"明等级"是以"定疏"为基础的。他认为只有这样。礼治才能真正实现。他说:君仁臣忠,慈子孝,兄皑笛敬,夫和妻,姑慈听,礼之至也。君仁则不厉,臣忠则不贰,慈则,子孝则协,兄则友;敬则顺,夫和则义,妻则正,姑慈则从,听则婉,礼之质也。(《礼》)

这里讲的"札之至"中的"至",是"极致"的意思。贾谊认为。不同等级的人,只有谨守上下尊卑的区别,认真实行礼对自己行为的规范,即所谓仁、忠、慈、孝、、敬、和、、慈、听,等等,才能达到礼的极致,即一种既等级分明又互敬互的普遍和谐状。所谓"礼之质"的"质",有"本"、"本质"之意。《礼记·曲礼上第一》:"修践言,谓之善行。行修言,礼之质也。"《十三经注疏)解释说:"言,言。质,犹本也,礼为之文饰耳。"《曲礼》中的这段话与贾谊关于"礼之质"的那段话的精神是一致的。就是说,人们的言行只有符于"",即仁、忠、慈、孝、、敬、和、等等,那才是抓住了礼的本质。反过来说,人们只要抓住了礼的本质,按""的要行事,那么就可以做到"行修言"。贾谊对"礼之至"和"礼之质"的强调,说明他的礼治思想的政治目的,是希望在整个社会建立一种比较和谐的人际关系:至于这种关系是否真正建立了起来,则要看人们是否抓住了礼的本质,并按照礼的本质要("")来行事。

贾谊有一段话,对礼的作用和重要作了全面的论述,他说:故德仁义,非礼不成;训正俗,非礼不备;分争辨讼,笑非礼不决:君臣、上下、子、兄,非礼不定;宦学事师,非礼不;班朝治军、莅官行法,非礼威严不行;祷祠祭祀、供给鬼神,非礼不诚不庄。是以君于恭敬、搏节、退让以明礼。(《礼》)这段话,被《礼记·曲礼》全部收入,作为阐明礼的作用和重要的基本论点。据《十三经注疏)的解释:"德为万事之本。仁义为群行之大,故举此四者为用礼之主,则余行须礼可知也。"这就是说,所谓"德仁义,非礼不成",是说人们的一切行为都必须以礼来规范,才能成功。这表明礼首先是一种理学意义上的行为规范。至于"训正俗",是说通过说赴窖育改良人心风俗,这大上也是属于理的范畴。往下提到的"分争辨讼"、"君臣、上下、子、兄"、"宦学事师"、"班朝治军,莅官行法"等,虽然也包括某些理及民事纠纷的内容,但更多的是属于政治的范畴。至于最提到的"祷祠祭祀,供给鬼神",则是属于宗迷信的范畴。由此可见,在贾谊看来,礼的实用范围包括了社会生活的一切方面,事人事鬼,事君事均离不开礼的规范。象贾谊这样对礼的作用作出如此全面的的论述,在中国思想史上还是第一次。因为在此以,虽然有荀子的《礼论》,并且荀子还说到:"故礼,上事天,下事地,尊先祖而隆君师,是礼之三本也。"(《荀子·礼论》)荀子的这段话,虽然为贾谊对礼的作用的论述规定了一个基本方向,但显然还只是一个纲,而贾谊则据这个纲一步理出了若条目,从而使人们对礼的作用的认识更加桔梯和全面。所以,人在编辑《礼记》时,将贾谊这段话收入该书第一篇文章《曲礼》,作为对礼的作用的经典论述,决不是偶然的了。

(二)关于礼的阶级不平等

贾谊不仅对礼的作用有全面的论述,而且对礼的实质,或者说阶级本质,有着刻的把,这就是他关于礼的阶级不平等思想。本来,儒家以勤勤为内容的礼治思想是以明确区分等级差别为提的。墨子之所以提出"兼以易别"的主张,就是针对懦家这种阶级不平等论的。所以盂子说:"杨氏为我,是无君也;墨氏兼,是无也。

无君,是翻守也。"(《孟 子·膝文公下》)荀子继承了孟子这一思想,特别强调礼的别贵贱的作用。他说:"君子既得其养,又好其别。曷谓别?曰:贵贱有等,厂右有差,贫富重皆有称者也。??故人一之于礼义,则两(指礼义、情--引者)得之矣;一之于情,则两丧之矣。故儒者将使人两得之者也,墨者将使人两丧之者也,是儒、墨之分也。"(《荀子·礼论》)贾谊的礼的阶级不平等论正是对荀子这种"别"的思想的继承和发挥。

不过,必须指出的是,如果说孟子和荀子的"别贵贱"的主张是与墨子的"兼"思想相对立的话,那么贾谊的礼的阶级不平等论则是与法家的"不别疏,不殊贵贱,--断于法"(司马谈:《六家要旨》)相对立的。在战国时期,随着新兴地主阶级在经济上的逐步壮大,他们在政治上必然要争得自己的地位。

而传统的重勤勤和别贵贱的礼,却限制和排斥着这些人。所以,他们必然要起来批判它。韩非子说的"多者,则法不立"(《韩非子·内储说上》);"不避权贵,法行所''(同上书《外储说右上》),就反映了新兴地主阶级的政治要。但是,人们阶级地位的改,其某些政治主张也会随之而改的。同样是新兴地主阶级思想家的贾谊,之所以一反先秦法家"法不阿贵,绳不挠曲"(《韩非子·有度》)的主张,而重新强调儒家的礼的阶级不平等论(实际上也就是法律的阶级不平等论),这正好说明自秦代以来,特别是到了汉初,新兴地主阶级的阶级地位已经发生了本的化,即从夺取政权到巩固已得的政权。

新兴地主阶级既然已经取得了自己的政权,就不存在向其他人夺权的问题了、相反,倒是害怕别人夺他的权。既然他们自己已经成了"贵"者,那么法家的"法不阿贵"这个向隶主贵族行斗争的思想武器过时了,如果要继续坚持这一原则,那就等于把法律这把刀子对准了自己。所以从历史的逻辑来看,新兴地主阶级在汉初重新抬起儒家的法律不平等论,这是有其必然的;尽管贾谊不可能意识到这一点,但他提出阶级论的主张这个事实本现了这种历史必然

据历史记载,贾谊提出礼治的阶级论,其因是周勃下狱这件事。这件事本就表明,汉初政治虽然标榜黄老的清静无为,但其刑罚还是相当苛繁的,还保留有某种程度上的法家的"法不阿贵"的遗风。而这种作法已经威胁到统治阶级内部的安定与团结,所以贾谊以"投鼠忌器"来比喻它:鄙谚曰"投鼠而忌器。"此善喻也。鼠近于器,尚惮而弗投,恐伤器也,况乎贵大臣之近于主上乎!廉丑礼节以治君子,故有赐而无戮。是以系、缚、榜、笞、髡、刖、黥、劓之罪,不及大夫,以其离主上不远也。礼,不敢齿君之路马,蹴其刍者有罪;见君之几杖则起,遭君之乘舆则下,入正门则趋;君之宠臣虽或有过,刑戮不加其,尊君之也。此则所以为主上预远不敬也,所以貌群臣而厉其节也。今自王、侯、三公之贵,皆天子之改容而礼也,古天子之所谓伯、伯舅也,今与众庶、徒隶同黥、劓、髡、刖、笞、■、弃市之法,然则堂下不亡陛乎?被戮者不太迫乎?廉耻不行也,大臣无乃重权大官,而有徒隶无耻之心乎?夫望夷之事,二世见当以重法者,投鼠而不忌器之习也。(《阶级》)

所谓"投鼠而忌器",也就是俗话说的"打欺主"。人们之所以忌讳打,是怕侵犯主人的权威。贾谊所以宣传投鼠忌器,其最终目的也是为了维护人主的权威,即所谓"尊君之"。文中讲的"望夷之事",仍是以秦王朝失败的训来证实这一论点。据《史记·秦始皇本纪》载,秦二世胡亥用谋继承皇位之,听任赵高专权,诛杀宗室,下右丞相冯去疾、左丞相李斯、将军冯劫狱,使他们或自杀或车裂而。当秦末农民起义军如破竹向武关入之际,赵高害怕二世追究他谎报军情,于是将二世杀害于望夷宫。贾谊认为,二世之所以有"望夷之事",即被赵高杀害,是与他严刑峻法,随意杀害大臣分不开的。因为这样做的结果,一方面使君主自孤立无辅,失去应有的威,另一方面则必然助权臣的威,使赵高可以指鹿为马,直至弑杀君王。贾谊所谓"投鼠而不忌器之习",是说二世被赵高杀害,乃是他自己随意戮大臣的必然结果。这个故事是能够打汉朝统治者的心的。所以《汉书·贾谊传》说,汉文帝接受了贾谊关于礼貌大臣的建议,"养臣下有节"。

贾谊认为,要维护皇帝的权威,又要养臣下有节,那就必须严格地区分等级,使不同等级的人遵守不同的行为规范,享受不同的"礼"。他以建筑物的"阶级"形象他说明了这种等级制的重要:人主之尊,辟无异堂。陛九级者,堂高大几六尺矣。若堂无陛级者,堂高殆不过尺矣。天子如堂,群臣如陛,众庶如地,此其辟也。故堂之上,廉远地则堂高,近地则堂卑。高者难攀,卑者易陵,理然也。故古者圣王制为列等,内有公、卿、大夫、士,外有公、侯、伯、子、男,然有官师、小吏,施及庶人,等级分明,而天子加焉,故其尊不可及也。(《阶级》)

这段话表明,贾谊的等级论(或阶级论)的目的很明显,就是要人为地造成一种"",使天子"其尊不可及"。按照这种等级论,就是要将社会的行政官员以及贵族划分成不同等级,者即所谓公、卿、大夫、士,者即所谓公、侯、伯、子、男,从而使社会形成一种金字塔式的结构。"天子"是这个金字塔的塔尖,各级官吏和贵族则是这个塔不同层次的结构,至于广大老百姓,只不过是这个金字塔的地基,而不是塔本(即所谓"众庶如地")。显然,在贾谊看来,尽管入这个金字塔内部结构的这些人,虽然其最终目的都是为天子务的,但这些人与作为这个塔的基础的广大庶人相比,其分要高贵得多。因此,如何对待这些有等级分的"贵"者,就既有一个"投鼠而忌器"的问题,也有一个是否尊重其贵者分的问题。这样,引出了贾谊的履冠不可颠倒论:臣闻之曰,履虽鲜弗以加枕,冠虽弊弗以苴履。夫尝以在贵宠之位,天子改容而尝貌之矣,吏民尝俯伏以敬畏之矣。今而有过,今废之可也,退之可也,赐之可也。若夫束缚之,系地之,输之司空,编之徒官,司寇、牢正。徒、小吏骂詈而榜笞之,殆非所以令众庶见也。夫卑贱者习知尊贵者之事,一旦吾亦乃可以加也,非所以习天下也,非尊尊贵贵之化也。夫天子之所尝敬,众庶之所尝宠,尔,贱人安宜得此而顿之哉!(《阶级》)

贾谊这种"尊尊贵贵之化"的理论,其封建主义彩之浓厚自不待说,因此今天我们无论如何对它行批判,也不算过份。因为其中包着一种维护等级特权利益的阶级自觉。但是,如果我们从另一方面看,就可以发现,贾谊礼貌大臣的思想,也还包有某种积极的理的因素:这就是强调要尊重大臣的人格。我们知,封建帝王往往把臣下当作自己的才,以马视之。

臣下的生杀予夺一概之于帝王,所谓"君王圣明,臣罪当诛","君要臣,不得不",就是这种绝对君权论的反映。面对君主的这种绝对权威,一些正直敢谏的大臣,往往不得善终;相反,一些逢拍马之辈倒可以沐猴而冠。这样就容易助官吏的趋炎附之风,不顾廉耻,不重气节。正是针对这种现象,贾谊提出等级论,要帝王在统治阶级内部实行一种比较宽容的礼让政策,其目的就是希望以此培养大臣为帝王效忠的自觉

其用心不可不谓良苦,其眼光显然也比法家一味强调严刑峻法看得更远一些。关于这一点,我们可以从贾谊多次提到的豫让事中行之君的故事看到。秋战国之间的晋国有个豫让,他开始替中行氏当家臣,来智瑶消灭了中行氏,豫让替智瑶当家臣。当赵襄子消灭智瑶之,豫让改姓名,用漆徒郭炭使哑,一定要报襄子灭智瑶之仇,"五起而弗中,襄子一夕而五易卧"。

有人问豫让,为什么中行氏灭亡了,你不报仇,而智瑶灭亡了,你却这么坚定地报仇?豫让回答说:"中行众人畜我,我故众人事之;智伯国士遇我,故为之国士用。"从这个故事出发,贾谊发挥了如下一段议论:故此一豫让也,反君事仇,行若彘:已而折节致忠,行出乎烈士,人主使然也。故人主遇其大臣如遇犬马,彼将大马自为也;如遇官徒,彼将官徒自为也。

顽顿无耻,謑苟(《汉书·贾谊传》作"謑诟",謑音谐--引者)无节,廉耻不立,则且不自好,则苟若而可,见利则趋,见则夺。主上有败,困而揽之矣;主上有患,则吾苟免而已,立而观之耳;有者,则欺卖而利之耳。人主将何于此?群下至众,而主至少也,所托财器职业者率于群下也。俱无耻,俱苟安,则主上最病。(《阶级》)贾谊这段话的中心思想,就是要人主善待臣下,要以"国土"之礼去养成臣下的"廉耻"之心,使之做到避利而趋义,而不要"见利则趋,见则夺"。

贾谊有一句名言:"礼不及庶人,刑不至大夫。"(《汉书·贾谊传》;《贾谊新书·阶级》作"札不及庶人,刑不至君子。")这句话被视为贾谊主张法律不平等论的典型言论。杨鹤皋在《贾谊的法律思想》一书中指出,贾谊继承了儒家的"法律不应平等的思想,明确提出了'黥劓之罪不及大夫'的主张。"于传波说:"这一理论的消极作用非同小可,因为大臣享有刑事豁免权,罪大也不过是自杀,这就等于公然宣布,法律主要是用来镇下层人民的工。"(《试论贾谊的思想系》,栽《中国哲学史研究》1987 年第3 期)我觉得这些论断是有理的。

因为从思想发展史来看,正如于传波的文章所说,贾谊"是'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在理论上的创始人。""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一语出自《礼记·曲礼》。于文指出:"《礼记·曲礼》中的这句话可以断定是从贾谊那里抄来的。贾谊在《治安策》中提出了'礼不及庶人,刑不至大夫';在这之,《荀子·富国》有"由士以上必以礼乐节之,众庶百姓则必以法数制之'的话,而《曲礼》和贾谊的提法几乎完全一样。

在贾谊之,只有高堂生的《士礼十七篇》,即今天的《仪礼》,其中没有这一类的话。《曲礼》是汉朝人的作品,这是明显易辨的。《曲礼》中有85 个字的一大段和贾谊《新书·礼》中的文字一样,这只能表明是《曲礼》抄了贾谊。贾谊曾为大臣周勃被事件给汉文帝写了一篇上书,详地阐明了大臣不受刑的理由。所以,把'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系统地作为理论提出来的是贾谊,而不是荀子,更不是苟子以的什么人。"我觉得于传波的这段分析是有理的,他把应该列举的一些主要论据都说出来了。

这里,我还要从思想史的角度补充两点说明。其一,贾谊虽然是"礼不及庶人,刑不至大夫"这一法律不平等论的经典表述的发明者,但却不是法律不平等论思想的发明者。正如杨鹤皋在《贾谊的法律思想》中所指出,它是贾谊对儒家思想的继承。荀子虽然提出了"由士以上必以礼乐节之,众庶百姓则必以法数制之",但并没有明确提出"刑不上大夫"的命题;而在《周礼·秋官司寇》中,则有"凡命夫命不躬坐狱讼;凡王之同族有罪,不即市"的说法,这里实际上包有"刑不上大夫"的思想萌芽。

其二,如果说荀子的"由士以上必以礼乐节之,众庶百姓则必以法数制之",是儒家对法律不平等论的肯定命题的话;那么荀子的学生李斯提出的"刑过不避大臣,赏善不遗匹夫"则是从法家立场出发,对荀子这一肯定命题的否定。贾谊作为荀子的再传子,他总结了韩非、李斯等片面强调法制的经验训,提出"礼不及庶人,刑不至大夫",是对韩非命题的否定,对荀子命题则是否定之否定;但是其对儒家法律不平等论的概括和表述却更加准确和鲜明了。

贾谊之所以能做到这一点,显然是和他把"礼不及庶人,刑不至大夫"作为韩非子"刑过不避大臣,赏善不遗匹夫"的反命题这一点分不开的。从这个角度来看,也可以证明贾谊的确是"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理论的创始人。他将儒家的法律不应平等的思想(实际上也就是礼不应平等)用"礼不及庶人,刑不至君于"作了经典的表述,从而使之流传久远,影响刻,因而其消极作用的确是不容忽视的。

这种消极作用,即使在二千多年之的今天,仍然不同程度地反映出来。但是,我认为这种消极作用更多地是从这句话的客观效果而言的。至于贾谊的主观意图,正如面已经说过的,他是希望通过礼貌大臣使之养成一种讲气节的自觉的人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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贾谊评传(出书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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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王兴国 类型:都市小说 完结: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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